民国时期,灾害频发,战乱连年,以致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各届中央政府为维护统治,疲于应付各种事变。即使有心顾及黎民,也因庞大的军费开支而显得力不从心。每年的救济费相对于流离失所的难民和生活无着的贫民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政治腐败,生活糜烂,更是加深了人民的苦难。民国社会可谓千疮百孔,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由于政府救济不力,大量的救济工作便只得由慈善组织来承担。因此,慈善事业对民国社会的维系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也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高潮。主要表现在无论是慈善团体的数量,还是慈善家群体,在中国慈善事业史上都是首屈一指的。
明清时期设立的民间慈善机构大多存续到了民国初年。以上海一地为例,明清以来先后创设的善堂济院有22所,延续到民国初年的就有18所。据193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江苏等18省的救济院和旧有慈善团体时统计的数据,总计566个县市共有1621个旧有慈善团体,占所有社会救济机构的78%。有人认为,1940年以前,中国的民间慈善机构还处在一种新旧杂存的状态。又据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6年年底的统计,全国29个省市总共有救济机构3045个,其中私立的有1011个,约占1/3。1948年的《中国年鉴》披露:当时全国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者1969个,占47%强。这些数据虽因调查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一直数目众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众多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协会、香山慈幼院、华洋义赈会等。下面简单介绍两个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光绪三十年(1904)。当时正值日俄战争,为了救济东三省难民,由上海人沈孰和联合各国绅商,设立红十字会于上海。因系中外共同组织,故取名为“万国红十字会”。1911年,正式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沈孰和任理事长。1934年,国民政府鉴于红十字会事业的重要性,命内政部为主管官署,年底又改由卫生署主管。依照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战时组织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主要办理以下事务:“一、辅佐陆海军卫生勤务。二、国内外灾变之救济赈济及伤病之治疗。”经费“除会务收入及政府补助金外”,余以募捐补充。中国红十字会设总会于国民政府所在地,设分会于各地。总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监事各15人,其中常务理事5人,常务监事3人。以上人员,均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令派。不难看出,抗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实际上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 。
中华慈幼协会是由孔祥熙、邝富灼、高凤池、郭秉文等人的夫人发起,于1928年在上海成立的。主要宗旨是维护、教养及保障全国儿童的福祉。1934年在上海召开全国慈幼会议,并成立了各种儿童教养机构。抗战期间主要从事战区儿童救护、设立教养院所、资助各教导机构,以及发行慈幼书刊等工作。
民国时期,主办社会慈善事业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外国传教士和外国绅商。这部分人在鸦片战争后大量来到中国。他们办理社会慈善事业的动机和目的各不一样。有的是为了在中国立足,借兴办社会慈善事业来取悦中国人。有的当然是出于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需要,以办慈善事业来欺骗中国人,所谓假慈善之名,行侵略之实。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外国人确实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把慈善当做一种国际性的救援事业来实施的,是真心真意来帮助中国人的。如果我们撇开他们兴办社会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实际效用不谈,而仅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角度来看,外国传教士和外国绅商对于发展民国时期的社会慈善事业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中国的旧式慈善事业向现代慈善事业的转变就是在这些人的影响和带动下实现的。另一部分人多系政府要员的家属、下野政界官僚、军界将领,或清朝的遗老遗少。这些人办慈善的动机也十分复杂。有的是为了博得一个好名声;有的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为了积德行善;有的是受到外国人办慈善的刺激,觉得中国人应该有自己办的慈善事业,以免洋人笑话;还有的人是在下野之后,对自己过去从政时做的一些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民族和人民的事情进行忏悔,从而以一种赎罪的心理来办理社会慈善事业的。这些人由于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影响,因此,他们出面办理慈善,很快就能办起来,有的慈善机构的规模和水平甚至超过了外国人办的。但是,要想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里长期维持下去,真正做一些救济百姓的善事,却不是那么容易的。熊希龄及其惨淡经营香山慈幼院,就是民国时期社会慈善事业坎坷经历的一个缩影。
中国古代的慈善救济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汉唐时期的寺院慈善活动。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寺院乍一建立,济贫事业就发展起来。东汉时期佛教寺院的济贫事业相当发达,这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寺院和僧侣用来从事慈善事业的寺院财产中最大的一个来源是社会人士的捐施,这说明佛教对世道人心的影响之大。佛教慈善思想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极其浓厚的“福报”、“修福”的观念,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汉唐佛教寺院的财产一直非常丰赢,寺院慈善事业长盛不衰,主要包括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宣传慈善事业等方面。宋代以前的民间慈善事业大多由寺院僧侣和佛教信徒从事。新儒学兴起后,这一状况才有所改变,个人慈善活动零星出现,逐渐普及。
二是宋元时期朝廷推动的慈善救济事业。封建王朝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唐代,随着武宗废天下僧寺,济贫工作始由宗教团体转到政府手上。宋承袭唐旧制,并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所谓“宋之为治,一本仁厚,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宋代的养老慈幼事业最为突出。其专门设施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规模之宏远,计划之周密,设施之详尽,自西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无一出其右者。以专门收养鳏寡孤独老弱废疾的苏州居养院为例,其规划“为屋六十有五,为楹三百有十,为室三十,长廊还础,对关列序,集癃老之无子妻、妇人无夫亲者分处之,幼失怙恃,皆得全焉。籍官民畴千六百六十亩,募民以耕,岁得米七百石有奇。旁著三廪,浚二井,苞舍蔬闾食用寓具举无一辶岚,又立僧坊,主其供病给医药,死给椟,入丛塚以葬。民胥欢仰,道路歌祝,公贤明笃厚,有志天下,士至于减苗斛之耗,蠲赋赏之负,严屠牛,禁网捕葺漏泽之费,增土以葬骨,其所施类如此。”宋代居养院规模之宏伟,经营之有法,可见一斑。宋代的居养院、慈幼局实为现代养老慈幼事业之滥觞。另外,蔡京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治贫病老人,它取意于苏轼早年在杭州以私人捐款设置的义诊“安乐坊”。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为了埋葬贫病路倒无依者,宋代又有漏泽园之设。这样,从养老到慈幼,从医疗到送终,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已是完备至极。
元朝最重要的发展在医疗方面。医疗救济被提升为官医提举司与广济提举司。前者是医师,后者管医疗救济。另外,在各地普设“医学”为医疗主管,惠民药局继续提供医疗救济工作。
三是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在明清之前,以捐谷赈灾、修路建桥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慈善活动早已存在。即使是在官办慈善事业鼎盛的宋元时期,私人慈善活动也不乏见。如经常为人所提及的范仲俺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但这些慈善活动很难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慈善事业。明末清初,在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或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它既不同于宋朝以前国家干预的慈善事业,也有异于此前出现的民间慈善活动(包括宗教的和世俗的),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非宗教性的、非宗族性的、持续性的、志愿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明万历18年(1590),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
新时期中国慈善事业是从90年代开始的。
1991年的华东大水灾,成为民间捐赠活动迅猛发展的契机。国内同胞和海外侨胞对灾区人民给予极大的关怀,捐款达20多亿。1993年,全国各地逐步开展了以援助孤儿和老人为主要特点的献爱心活动。1993年的“六一”节,为了使50多名身患重症的儿童能与健康的儿童一起过上一个美好的节日,天津市发起了“还孩子一个心愿”活动;同年11月1日,为使100名孤儿得到关怀,杭州市发起“援助孤儿大行动”,先后有7800人次向孤儿捐款。进入1994年以后,助孤活动进一步高涨,在北京,26家医院发起了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活动,先后有24名孤残儿童接受了手术治疗;在上海,农历春节期间,市青年报社、青少年活动中心与市儿童福利院共同发起“抱一抱孤儿”活动。参加者包括市领导在内达700人之多;在四川成都,一批青年人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了“新春热心行动”,专为老弱病残者服务;在深圳,成立了一个助人为乐的青少年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在河南,一批青年人成立了“青年志愿队”,旨在为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或牺牲的英雄及其家属提供服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群众性的救助活动成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个新的热点,也使人们看到了组建慈善团体,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
1993年1月,全国第一家以慈善会命名的社会团体——吉林省慈善会正式建立。1994年4月12日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正式诞生了。它是全国所有民间慈善组织中惟一的一家全国性的联合性社团。社会登记管理部门赋予她在全国发展团体会员的权力。截止到2001年年底,中华慈善总会已经在全国各地发展了共108个地方慈善会作为她的团体会员。
此外,基层社区的慈善组织也开始出现。仅天津红桥区就有16个。基层社区慈善组织不仅城市有,农村也有,江西赣南就建立了149个县级和乡镇级慈善会。基层社区慈善组织的建立是中国慈善事业向纵深发展的一个标志。他们从本社区筹款,直接服务于本社区的群众,深深扎根于老百姓之中。(黄建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