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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现代救助理念 推动慈善救助发展
海门市慈善基金会 黄建荣
时间:2018年05月1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开始凸显,各种利益分化越发突出,人们权益主张意识更加增强,贫困群体将对救助工作寄予更高的期望。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作为补充保障机制的慈善救助也必须随之跟进。因此,救助理念更新是推动现代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灵魂。

一、要树立依法救助理念 实现从人性关爱到维护权利的转变

依法救助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救助,概括起来就是依法维权、依法行政、依应施救。一是依法维权。社会救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二是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就是要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的各级各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社会救助工作,这就是主体合法。依据合法,就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确保救助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程序合法,即救助工作就要按法定的程序来办。三是依法施救。就是在法律和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救助工作。如果不坚持依法施救则可能带来救助政策和制度的异化,容易产生新的不公平,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的运行就是实现公正扶贫的有力措施。

二、要树立责任救助理念,实现从救助主体不明确到政府职能的转变。

对贫困人口实施救助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将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同时,动员慈善等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实施补充救助不是一种可做可不做的工作,更不是一种施舍和恩赐,也是政府的一种责任。我们从事慈善救助工作的同志尤其是领导,一要主动履职。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做好了,是应当作为;没做好,是不作为。二要主动争取。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但慈善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也必须置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三要主动协调。协调相关和我们紧密相关的部门及慈善爱心企业,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鼓励和发动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通过社会互助和帮扶,补充国家财力原因导致的救助资金不足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应,使之成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补充。

三、要树立人本救助理念,确保受助者享有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本救助就是要尊重人、关心入、激励人。因此,我们必须引入先进的救助理念,我们应当把慈善救助当作扶贫工作服务部门,把工作人员当作服务人员,把受助者当作客户,使慈善救助工作更加人性化。必须明确,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困难群众应该享有的权利。在对困难群众依法实施救助时,必须从情感上、境界上、精神上牢固树立人本救助的理念,不必兴师动众、公示公开被救助人员及其家庭信息,特别是敏感信息和隐私。去年年底,教育部紧急通知各地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后,海门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领导带头,立即参照实行。将贫困家庭学生的慈善助学金通过学校发放,对“牵手助医”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金通知家庭人员到慈善会直接领取。个别少数上门发放救助金的,也不带视频媒体,让困难群众有尊严地接受救助。

四、要树立效益救助理念,充分体现救助的高效性原则。

救助需要及时、准确、高效。体现在优化救助程序上。所以,要做到:一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管理和发放等程序;二是对不同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三是建立完善的监事监督体系。通过优化救助程序、体系,提高救助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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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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